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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华律师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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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竞争要加强规范
更新时间:2006-07-01
广告业的发展,使得广告竞争愈来愈激烈。在市场和法律的约束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竞争有时会产生盲目性,不正当竞争就会乘虚而入。目前许多广告夸大其辞,含混晦涩,容易引起消费误导,损害消费者利益。而有些广告则故意贬低其它同类产品,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还会极大地损坏企业形象。因此,规范广告竞争势在必行。
广告进入市场要通过三个环节,一是企业,二是广告制作商,三是宣传媒体。三者之中,以企业最为重要。因为确定目标市场,选择广告形式和载体,都是由企业来决定的。广告的竞争实质上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竞争。广告仅是一种促销手段。广告的竞争力来源于企业产品的生命力,要长期占领市场,靠的是强大的物质基础,即企业产品的质量。同时要提高企业广告竞争的自我保护意识,即保护企业产品不受到非善意的攻击。这种保护意识还体现在企业运用法律和社会力量去同不正当竞争作斗争,积极为净化广告市场作出自己的努力。
广告竞争最直接地体现为广告制作商的竞争。他们的觉悟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广告市场。目前,广告公司如雨后春笋,这给广告业带来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但是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广告业起步晚,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主要凭直觉和经验去创作,水平较低是可想而知的。因而竞争的盲目性也是不可避免的。为提高广告竞争的质量,有必要对目前的广告商进行一次整顿。要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考核,以敦促其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积极在高校开设广告专业课,让广告制作商有机会进修提高专业素质。
宣传媒体是广告走向市场形成竞争的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它们有责任作正确引导,避免盲目竞争,制不正当竞争。各宣传媒体应制定一定的审批制度 ,制止浮夸的有攻击性的广告进入市场。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宣传媒体对广告的宣传也应当有所选择,既要做好对广告的传播,也要保持自己良好的形象。
公平的广告竞争应该是在法制轨道上的竞争。广告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告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人们从广告竞争中获得的将是更多的信息和文化享受,而不是虚假宣传和充满硝烟的残酷。
(此文发表于1995年6月17日《长沙晚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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