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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1-09

广州资深合同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合同纠纷律师,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当事人咨询:】发出解除函件的时间能认定为合同解除时间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不能默认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不是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因此不能仅凭解除合同通知书来默认合同解除。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达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方能解除。如下面这个更案例,因为刘某和锦某酒店违约在先,在天某酒店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不作回应也没相应处理,于是天某酒店起诉解除合同,法官支持合同解除时间为天某酒店《解除合同通知书》签收时间。──


【相关案例介绍:】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约及《某酒店投资合同》的解除。《某酒店投资操作手册》约定锦某酒店须为管理店开设独立的对公账户用于管理店营业款的缴存和日常费用开支,该账户由天某酒店负责管理,此后刘某出具《致天某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专函关于接受返款账户信息书面确认》函中确认锦某酒店的账户为上述基本存款账户,即刘某或锦某酒店对该账户享有控制权,天某酒店对该账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某酒店投资操作手册》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锦某酒店有违约行为,经天某酒店书面函件催告仍未停止违约行为时天某酒店有权单方面对管理店作出停业处理或终止《某酒店投资合同》。《某酒店投资合同》履行过程中,此后锦某酒店于2017年7月起没有将管理店的营业款存入管理店的基本账户,天某酒店针对锦某酒店拒缴纳营业款违约行为致函锦某酒店及刘某给予警告,但锦某酒店及刘某收到警告函后仍拒缴纳营业款。因此,锦某酒店和刘某拒缴管理店营业款行为违反了《某酒店投资合同》关于“管理店营业款必须缴存到天某酒店管理的对公账户上”的约定,导致天某酒店无法正常经营管理该连锁酒店,双方也无法继续履行《某酒店投资合同》,锦某酒店和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刘某确认已将涉案管理店转让给他人,但辩称转让行为是经天某酒店同意之后做出。但刘某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情况,故刘某的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天某酒店于2018年6月6日向刘某和锦某酒店发出《关于解除及附件的通知函》行为是其对合同解除权的合法行使,刘某和锦某酒店收到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天某酒店主张《某酒店投资合同》于2018年6月19日解除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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