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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金融机构贷款再转借,借款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24-01-09

广州专业借贷官司高胜诉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借贷纠纷律师,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当事人咨询:】出借的资金是向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无效,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法律明文禁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有可能损失了利息,还赔了本金,得不偿失。──


【相关案例介绍:】


李某和方某系同事关系,方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款15万元,李某随即以年息4.2%从银行贷款15万元后,李某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15万元,后立即将该笔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借给方某,方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15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10%。”后因方某未按期向李某偿还借款,李某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方某出具的借条,结合双方的庭审陈述,李某出借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向银行贷款而转给方某。故李某与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方某欠李某15万元未还,应予返还,李某将贷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李某要求方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方某返还李某15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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