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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本上加名,离婚法院会怎么分?
更新时间:2024-01-05

这是杭州西湖区法院的一个离婚判例。

男方婚前全款买了三套房子,结婚后都加上女方名字,后因家庭琐事要离婚,女方认为三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要求分割三套房产的60%。

像这种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三套房产,婚后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分割呢?

法院观点: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时要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根据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出资情况、双方结婚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女方可分得约25%的份额。

专业婚姻律师认为,法院根据三套房产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加名的一方分得25%的份额,结果是比较公平的。

虽然审判实践中离婚时一般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民法典》强调的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人说了,如果一方死亡,遗产分割的时候,不都是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吗?

最高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认为,遗产继承和离婚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遗产分割时,一个是离婚分割时。继承编分割的原则系简单对半分割,婚姻家庭编分割的原则系考虑多重因素,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同样是婚姻家事案件,也会根据案件细节不同的评判标准,有相关问题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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