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民间借贷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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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就涉及逾期付款利息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9年10月,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张某人民币伍万元,2019年12月底还钱”。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还款,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但王某逾期还款,张某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利率标准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 提 示】
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