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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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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6

一、

家暴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男女平等;

  4.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

  5.给予补偿的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

离婚时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确认。协议离婚的双方都要根据离婚协议书所记载的事项履行约定,而是否进行公证不是法律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协议离婚的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2.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执行力时,人民法院可以因其公证效力直接予以确认。


三、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后怎么撤销

  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撤销,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另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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