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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寰律师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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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是万能钥匙,私家车变网约车保险公司有理拒赔
更新时间:2023-06-21

2022年7月,谢某驾驶由A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后,导致四车连环碰撞,且四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维修单位和A保险公司确认,案涉车辆损失金额4万余元,谢某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车辆存在营运行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由不予赔付。谢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被保险车辆于2022年3月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至事发时仅4个多月,而行驶公里数达到16765公里,明显超出正常家庭自用车行驶的公里数,且谢某亦自认其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载客营运,可以据此认定其将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谢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谢某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A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一些车主认为保险是‘万能钥匙’,错误地认为只要投保了车险,车辆所有损失都应得到赔偿。一旦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数额与预期相差甚远时极易引发纠纷。一些投保人对保险机制认识不足,热衷于对价格的比较,却忽视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责义务关系。

对此,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建议广大车主投保时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基本情况及条款内容。当车辆性质发生变化或出现改装、加装情形时,主动告知车辆状况。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收集并妥善保存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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