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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兴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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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闹究竟可不可以看
更新时间:2023-06-20

鲁迅先生曾经批评过看热闹的人,指责这些人通过看热闹来满足自己的恶趣味,“火不烧到自己身上”就作“壁上观”。如今,一些家长也教育孩子:别看热闹,看热闹也有错的。热闹究竟可不可以看?我们从法律角度来看。

首先,纯粹的看热闹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比如打架,看热闹的人由于没有参与斗殴、故意伤害;也不负有阻止义务,所以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看热闹不嫌事大”,起哄鼓劲加油,那是涉嫌教唆犯罪或者治安违法的。这一点,评价为中性偏有害。

其次,要防止“次生灾害”,看热闹应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些安全平和的事故还好说,一些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特别是一些极端的暴力纷争,还是远离的好。因为争端一起,便很难控制,难免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个不小心伤着你,也说不准;又或者你不小心伤着当事人,可能性也是不能完全排除的。这一点评价为有害。

第三,你产生了作证义务。倘若“热闹”最后产生了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你作为目击者,是有作证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75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当然,作证是有点麻烦,但是为公平正义做点贡献也是理所当然,毕竟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当然,看热闹可以开阔眼界,增加阅历,训练思维,也不是完全是坏事。在充分评估利弊得失和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热闹也是完全可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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