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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和承保
沈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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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又叫做投保和承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通过填写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投保书,投保书可以交给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除了投保书外,保险人还会要求投保人提供一些其他文件或填写一些其他资料,比如人身保险中还需要提供健康证明、财产保险中有时需要提供财务报告书、填写咨询表进行如实告知(the duty for discosure)。

承保是指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对投保要求不作实质性的改变,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包后宣告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在承包时不能对保险要约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或变更,否则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对于小额的保险合同而言,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投保人无机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更改,所有投保单的内容其实就是保险人事前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很少存在保险人发出新的要约情况。而对于大额的保险,比如工程保险、为卫星投保的保险,保险人可能和投保人就一些特殊的要求和投保人进行磋商,存在保险人提出新要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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