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发明点以外的技术特征是否权威通用部件,如果撰写专利时明确指出其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并强调发明点以外的技术特征均为通用部件时,如果该发明点对应的技术特征已经为一项现有技术公开,其余技术特征虽未被该现有技术公开,但该现有技术与通用部件必然结合形成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对应的整体现有技术方案,此时则可以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所以,撰写专利时要注意发明点以外的技术特征是否为通用部件,如果将其他技术特征描述为通用部件,一旦专利的发明点被认定为现有技术,则整个专利的专利权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