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权利并不是完全稳定的,特别是现在换名重复登记的问题较多,所以我们可以先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稳定性展开调查,一旦确认有证据证明这个植物新品种没有新颖性,那我们就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宣告这个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就可以实现釜底抽薪。原告没有了权利基础,诉讼程序就终结了,那么被告就不需要进行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