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黑龙江义胜律所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从业34年 主任律师
19
好评人数
160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该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23-04-07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规主要有: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作为特殊人员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正常时犯罪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黑龙江义胜律所律师
您可以咨询黑龙江义胜律所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600 人 | 黑龙江-哈尔滨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