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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4-06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实行这个原则要做到:不溯及既往、不搞类推、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必须明确具体、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刑法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要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即定罪公正、量刑公正、行刑公正。对于任何犯罪的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身等,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公正、平等的适用法律。二是不允许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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