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浅议职务行为的判断方法
王晓鹏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750人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浅议职务行为的判断方法
"职务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本律师认为,对于职务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从相对人的主观认知方面和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方面来加以判断。就主观认知方面而言,应当查明相对人是否认为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一定的职务或职权。而相对人的这种主观认知应当是在与行为人发生法律关系之时,而不是在与行为人发生法律关系之后。就客观行为方面而言,主要是看行为人于行为时在客观上是否具有一定的职务或职权。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是职务行为所发生的争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作为被告的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原告的相对人则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行为人应当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作为被告的单位不承认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原告的相对人则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对于第一种类型,由于是行为人自己主张自己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此时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认定应当从客观方面加以判断。因为,此时相对人不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前提是:相对人在主观上认为,与自己发生法律关系的是行为人个人而不是单位。这时,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当然应当从行为人于行为时的客观方面而不是从行为人于行为时的主观方面来判断。因为,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其本身就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内容。如果在客观方面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可以将行为人关于职务行为的主张视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2款中规定的受托人的"披露行为"。此时,应当赋于相对人以选择权,即相对人可以选择主张权利的相对方。
对于第二种类型,由于是相对人主张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相对人的该项主张中的应有的含义是:相对人主观上是认为与自己发生法律关系的是单位而不是行为人个人。这时,如果查明,相对人的这种主观上对交易对象的认知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那么,相对人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就依法成立。但是,如果查明,相对人在与行为人发生法律关系时,其主观上即认为与自己发生法律关系的是行为人个人而不是单位的,则相对人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因为,相对人在与行为人发生法律关系时,其自认的交易对象是个人而不是单位,之所以在诉讼中又认为其交易对象是单位,实际上是对自己先前行为的"反言",这种"反言"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根据"禁止反言"的规则,相对人的"反言"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有体物与无体物
0人浏览
本案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