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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说法 2012年04月06日 中国式养老困境:新型养老机构无法满足国人观念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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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住满了,只有走一个才能进来一个。"北京市月坛街道老龄协会秘书长刘莉向记者介绍北京市月坛街道敬老院现状,"一个社区敬老院不到50张床位,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对养老的需求。"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绝对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跑步进入老龄化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我国统计局的调查资料,2011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3.7%;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9.1%,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社会现象,不能用好或坏来定义。"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平说,客观上,人口老龄化是医疗进步、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和经济发展的直接成就。"我国人口老龄化在速度、规模、结构上要比发达国家更快,可以说是跑步进入老龄化。"郭平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老龄化呈现出另一个明显特征是未富先老。

  "未富先老的后果是:政府财政对老年事业支持不足,养老机构的发展缓慢,服务水平与养老需求差距较大。"全国政协委员、广西民建主委钱学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民政部统计全国范围内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在内的收养型养老床位达340万张,床位使用率为70%。一面是百分之三十的空床率,一面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这种穷人进不来富人不愿进的尴尬局面暴露出我国养老服务业现状,缺少高质量的服务。"郭平说。

  传统养老遭遇挑战

  "去年北京郊区新开了一家养老院,请社区里的老人体验入住。"刘莉说,有老人去住了两周后就回来了,"说条件都好,就是不习惯。"

  "我国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子女赡养父母,晚辈侍奉长辈。"郭平说,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呈现核心化、小规模化趋势。二元结构下的城市与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我国的传统是养儿防老、家庭养老。这个传统是老年人对亲情的渴望,对熟悉环境的眷恋,更是我国孝道文化的必然要求。老年人住在远离家庭的养老院,缺少来自亲人、朋友的精神慰藉,极易引起孤独感及冷漠感,严重影响老年人晚年生活与身心健康。"钱学明认为仅仅发展养老机构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

  近年来,"合居养老"、"旅游养老"、"消费养老"、"以房养老"等诸多养老新概念逐渐出现,成为解决当前养老困境的积极探索。但郭平认为,这些养老模式难以得到广泛推广,以"以房养老"为例,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中国人的观念是这些都要留给儿女,别说老人不一定愿意,也有可能子女会因此和父母有隔阂。"

  适合中国城市的社区养老

  今年两会期间,钱学明在他的提案《建设"四菜一汤"小区解决养老服务难题》中建议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整合在一个小区里,扬长避短。

  "四个‘菜’分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深度医护区,由有医疗资格的专业养老机构来承担;向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或者老年夫妇提供30平方米左右配套公寓出租;向小型家庭和老年夫妇提供60平方米左右商品房出售;两代以上结构家庭可以购买面积较大的商品住宅。"钱学明的四道菜紧贴当前的商业小区规划销售,他希望在住宅小区开发中,就统筹布局建设好社区公共服务核心区、深度医护区、老年公寓区、普通住宅区等。公共服务核心区为全体小区居民及老年人提供购物、生活、护理、医疗、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全面而专业的养老公共服务及其他服务,此为小区之"汤"。

  "这样,老年人与儿孙辈可以同在一个小区,不用离开小区熟悉的环境,还可以享受到全面、专业及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钱学明说。

  郭平认为,提倡居家养老,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要跟得上,关键还在人,"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但因照料工作非常辛苦,收入微薄,大部分人不愿意做"。

  刘莉所在的月坛街道曾计划培训一批家政工作员,在前期调研中,刘莉看到许多人在"宠物护理、婴儿照料"等选项上画对勾,"没有人愿意学习老人护理,现在家庭资源一般都向儿童倾斜,孩子是朝阳工程,老人是夕阳工程。"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有所养有赖于全社会对老人的重视,就像古人在四书五经中接受传统教育那样,可不可以在中小学生、大学生中通过思想政治课宣传孝道精神呢?"郭平说。

破解养老困境先要完善法律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国家首先要做的,应当是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养老所需的基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近日,《新京报》推出北京养老调查系列报道,这一系列报道把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养老问题展现在了公众面前。如何养老、依靠什么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国家首先要做的,应当是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第一要务,是应当明确家庭对于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家庭成员关心、照料老年人的责任。虽然"四二一"(四个老人、两个成年子女、一个未成年孙子女)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模式,但是,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的赡养、照料责任却不能因为家庭模式的变化而弱化。当然,法律需要完善与家庭养老有关的支持政策和配套制度,比如,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等。

  在老龄化社会里,社区是养老的依托。只有建立完善的社区支持系统,让老年人不出社区甚至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照料、家政、医疗、精神慰藉等服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建议立法机关在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把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作为基本要务,在基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针对现在许多城市都存在中心城区老年人多,却没有地方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情况,建议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年人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区,应当配置必要的老年服务设施或者预留必要的空间。

  对于养老机构建设,法律一方面要规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要规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规定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设置标准及运营规范,提高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水平。

据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望于今年6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期待,这一草案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破解养老难题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n精英点评:

对于目前的养老困境,法律应当明确,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主要用于收养"三无"老人和失能老人;对于社会上一般的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则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来满足,政府予以适当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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