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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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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说法:8岁女孩被扔嘉陵江 家属可提出民事赔偿
更新时间:2014-02-17

8岁女孩被扔嘉陵江,人倒霉了喝凉水也塞牙缝,说的就是这个小孩,好好的在江边散步,也能被扔进江里。如果扔人的男子是精神病人,这家人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不是的,受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

1月24日上午9点过,女儿小菲(化名)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区外婆同事家去玩耍,当天他们在白塔嘉陵江大桥上散步聊天,小菲跟在距离外婆2米左右的位置,忽然,后面一陌生男子,将小菲抱起扔进嘉陵江,随后自己也跳进嘉陵江中。女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中,该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鉴定结果,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精英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还需要司法部门的专业鉴定,那么家属提出的赔偿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如果不属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否负刑事责任,家属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负经济赔偿的责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担。如果对方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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