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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不同
更新时间:2022-11-04

一、国际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不同

  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

  1、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

  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

  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

  2、犯罪集团与聚众犯罪的区别

  在1997年刑法典中,聚众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第一种情况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因此这里将第二种情况称为聚众共同犯罪,以示区别。


  二、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三、犯罪集团的构成条件

  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②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

  ③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都是一种多人犯罪的犯罪形式,危害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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