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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
更新时间:2022-10-17

 一、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

  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能反诉。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三、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的处理方式要看具体不出庭的是谁,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在场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在场的,要区分下列情况:

  1.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公告期满就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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