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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归其中一方,债权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3-28

摘要

夫或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发现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债权人此时该如何维权呢?

基本案情

李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刘某与薛某,法院立案时刘某与薛某系夫妻关系,生效判决确定由刘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刘某、薛某在诉讼过程中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归女方薛某所有。故原告李某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生效判决确定薛某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刘某与薛某在明知刘某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因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必然有属于被告刘某的财产份额,刘某与薛某对于案涉房产的约定,必然导致被告刘某的偿债能力减弱,原告对刘某享有的债权至今未能得到清偿,离婚协议中对于案涉房产的约定显然侵害了债权人李某的利益,影响了李某债权的实现,故判决撤销刘某与薛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的约定。被告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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