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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勉律师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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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10-10

  一、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经费管理。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4.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5.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如下几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劳动合同有如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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