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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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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18

导读: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催告。

一、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

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是什么意思区别

  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2.责任不同。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三、

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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