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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勉律师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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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更新时间:2022-10-10

  一、补签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补签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补签的合同日期是从开始工作开始,就没有补偿;

  2.要是从实际签订日期开始,则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补签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补签合同有法律效果,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补签合同有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补签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1.补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补签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补签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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