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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均律师
四川-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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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水电气设备对执行难案件的意义重大
更新时间:2022-09-12

案件情况: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出具民事调解书,进入执行后,律师发现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公司对外负债太多,其明面上财产都已经被采取了执行措施。其中房产和土地都已经被拍卖给某实业总公司,因此该案一直托了几年没有进展。

律师团队接受商贸公司委托后,到钢铁厂收集线索,发现该厂区内有电力设备和燃气设备,所以申请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

具体措施:明察暗访寻找设备线索:确定水电气设施是否独立与房地产;该设施位于厂区内,由其实际占有;向法院执行法官递交申请,并与执行法官到现场查看,除了已经发现的电力、燃气设备外,还发现水泵站等设施,故一并进行查封,在设备上张贴封条。

水电气设施可否单独处分的三种观点:认定动产,可以单独处分,认定不动产,不能单独处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注意:环保设施、景观绿化也可以参照适用。

有环保设施的企业,可以考虑执行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废渣处理、除尘设施等等;如果被执行人为厂区内有园林景观、围墙、大门、石狮子等也可以参考上述方法进行判断,并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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