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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玲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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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分类标准如下
更新时间:2022-07-14

 一、房屋租赁的分类

  房屋租赁的分类标准如下:

  (一)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也可分为保障性、福利性租赁和市场性租赁。公房租赁又可分为房管部门管的直管公房租赁和企事业单位自管的系统公房租赁。

  (二)根据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同,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办公楼及工业物业等租赁。

  (三)按照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同,又可分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和阶段式租赁。定期租赁是指有确定期限的租赁,租期满即租赁终止。出租人无须作提前通知,承租人到期必须归还租用的物业。目前我国一般商品房的租赁都属于此种情况。不定期租赁是指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期,出租人可随时要求收回房屋。我国的公房出租就属于这种情况,但在收回房屋上会要求国家作出另外安排居住的要求。阶段式租赁是指双方虽然确定了某个期限,但又约定,双方如没有提前通知终止的情况下可自动续约相同一个时期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在一些商品房的租赁中。

  (四)按照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可以分成毛租约、纯租约以及百分比租约。

  (五)按承租人的国籍不同将租赁分为国内租赁和涉外租赁。

  二、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找法网在这提醒大家,要注意了,前面所讲的二十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三、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才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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