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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刚律师
陕西-安康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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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辞艰辛千里维权、当事人满意真情送锦旗
更新时间:2012-07-07

2012年6月7日17:10时许,汉阴县漩涡镇发扬村村民张加菊委托其儿子及弟弟将一面秀有"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以表达对律所主任曹汉军及实习律师张成刚的真诚谢意。

2012年5月26日下午16:40,汉阴县漩涡镇发扬村的群众10余人来到陕西奇声律师事务门前,声称是慕名而来找陕西奇声律师的律师代理案件。经了解案情:2012年5月24日晚上20:00时左右汉阴县漩涡镇发扬村村民张加菊的丈夫吴照勇在河北省任丘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来律师事务所的10余人系吴照勇妻子、子女、及同胞兄弟等人,他们声称因事件发生的太突然,吴照勇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家人全都没有了主张,从来没有遇到这样大得事情,加之自己家里没有一个人懂得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找到村组干部、在村组干部的指引下,我们又找了汉阴政法委的一位干部了解赔偿情况,这位政法委干部声称:石泉律师以前给他的亲属办理过类似的案件,案件办理得比较满意而给他留下的很深的印象。后我们又找保险公司的亲戚了解赔偿,经亲戚再次推荐找石泉的律师外出办理案件。

律所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接受了本起案件的委托,指派主任律师曹汉军及实习律师张成刚办理本起案件,经主任律师曹汉军的安排让张成刚先去河北省任丘市了解案情,做好以后诉讼的相关准备工作,张成刚与受害者家属一块儿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先向交警队了解了案情:对方为一辆当地轿车,2012年5月24日晚上20:00时由驾驶员王志军驾驶从任丘市大河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到陈庄村头南边与行人吴照勇发生碰撞,造成吴照勇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初步与肇事方接触,肇事方要求提供赔偿标准,因本案件的当事人吴照勇较为特殊,出事前吴照勇在汉阴县县城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虽没有稳定的工作,但在内蒙已经取得了爆破员资格证件,要按照农村标准赔偿意味着只能赔偿到15万元左右,而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金达到36万元左右,双方争议较大,使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张成刚向律所主任请示后建议对方换位思考,以情感化对方,对方不再横蛮并且还聘请了律师,经过与对方律师5天的磋商、协调最终达成肇事方赔偿受害方22.7万元的协议。

当事人张加菊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于1012年6月7日让自己的儿子及弟弟给律师事务所送来锦旗一面,以表达对陕西奇声律所律师不辞辛苦而对自己依法维权的真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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