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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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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就离婚成功
更新时间:2022-06-24

民事起诉状


原告:梁某梅,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乡某某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罗某涛,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乡某某村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小孩罗某阳由原告抚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刚认识一个多月就于2018年1月25日在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草率登记结婚了,原被告都是二婚。

2019年10月1日生小孩罗某阳,小孩出生后一直住在原告娘家由原告及其父母抚养照看;婚后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

虽然原被告登记结婚了,但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相处得不好,双方经常矛盾重重,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发展到最近被告主动向原告提议离婚,也不尽夫妻和家庭责任,被告今年春节也没来原告娘家拜年,被告以自己的种种行为表明不想与被告过了,只是碍于情面或者怕吃亏又不想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既然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最近被告又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要离婚,与其相互折磨勉强在一起,不如离婚后双方开开心心过。总之判决离婚完全符合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致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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