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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一百一十八)妻子患病,离婚时法律为她撑好保护伞
更新时间:2022-04-12

一、关键词

经济补偿、离婚纠纷

二、裁判要旨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于2018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张先生在得知王女士身患残疾后,仍选择于2018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后因家庭矛盾,张先生曾于2020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法院于2020年8月判决驳回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也未有改善、缓和,张先生于2021年9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法院裁判

判决准予离婚;张先生向王女士支付补偿款2万元。。

五、律师点评

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前、婚初感情尚可,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均未为缓和夫妻关系而做出努力,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张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身患残疾,不具备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双方2019年10月分居后,被告王女士一直随其父母生活至今,靠父母接济度日,法院判决张先生在经济上给予王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力维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度,为社会营造了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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