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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一百一十七)丈夫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更新时间:2022-04-12

一、关键词

婚内出轨、过错损害赔偿、离婚纠纷

二、裁判要旨

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陈先生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向赵女士支付损害赔偿。

三、案情简介

赵女士和陈先生自由恋爱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不错,2015年,陈先生为了更好地发展选择到外地工作,赵女士为了孩子上学,留在本地,在此期间,陈先生还会往返两地,探望女儿及父母。2020年小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发现丈夫对家庭越来越漠不关心,并在无意间发现陈先生向第三者数次不明转账,转账备注“1314”,“520”等字样,双方矛盾升级,感情彻底破裂。2021年,赵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由陈先生向赵女士支付经济补偿及过错损害赔偿。

四、法院裁判

判决准予离婚;婚生长女与次女归赵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至两个女儿满18岁至;陈先生向赵女士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价款13万元,并支付损害赔偿5万元。

五、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陈先生对第三者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错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基于对子女、女方的保护以及陈先生的过错,法院酌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赵女士分得70%,陈先生分得30%的比例予以处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才是父母应该注意的,庭审中婚生长女表示愿意随赵女士,而次女还小且一直随赵女士生活,故两个孩子由母亲赵女士直接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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