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丢失发票原件还能领奖吗?
田宇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55人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一、案情简介

2012年1月,某地地税局举办实名发票“二次摇号抽奖”活动,该活动自2012年1月起至12月止,每月进行抽奖,最高奖项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2012年4月,秦某在本地某酒店住宿时开具了实名制发票一张,该发票自动进入地税局的摇号奖池中。2012年5月,地税局公开摇奖,秦某的盖章发票幸运得中了最高奖项。开奖次日,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发票“二次中奖”获奖者如何领取奖品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中秦某的姓名,并在该公告的备注栏标明了“持中奖发票原件与发票付款方姓名相同的身份证前来兑奖。因秦某本人对此并不知情,所以迟迟未去领奖,地税局遂派人通过酒店登记的身份信息找到了秦某本人,无奈秦某将中奖发票原件丢失,地税局因此拒绝为其兑奖,秦某遂告知地税局,如果不为其兑奖,其间起诉至法院,地税局就此征询本律师意见。

二、律师意见

律师根据相关事实以问答方式给予了意见

1、此次活动是否合法有效?

答:虽然我国对“发票抽奖”活动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此次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理论上亦多将此类活动界定为行政指导行为,所以此次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地税局需按规定履行相关行政义务。此外,据地税局提供的《讲话稿》所述,此次活动旨在“鼓励广大个人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监督发票开具工作,促进发票‘实名制’填开”,所以,此次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如能成功、顺利举办,则不仅能够促进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同时亦能够有力提升地税局的良好服务形象。

2、中奖人秦某是否为合法有效的中奖主体?

答:秦某通过住宿消费方式依法取得了记名的地税发票,符合《讲话稿》中反映的中奖条件,是合法有效的中奖主体。此外,据律师了解,在2012年4月中奖名单公布后,地税局通过有关渠道主动找到了秦某本人,此举意味着地税局已经认可秦某中奖主体及事实等问题。

3、中奖人秦某能否领奖,中奖发票原件是否为兑奖的必要条件?

答:中奖人能否领奖关键需明确中奖发票原件是否为兑奖的必要条件。首先需要查明法律对此有无明确的规定,如有,则依法处理,如没有,则需考察主办方在活动之初是否制定规则并履行了相关告知(公告)义务,如没有,则不是必要条件,如有,则仍需考察该规则是否与法律原则相冲突或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等,如有,则该规则仍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据现有资料和信息显示,地税局在举办此次活动之初并未设定相关领奖规则,如明确公告“中奖人须持发票原件前来领奖,否则不予兑奖”等信息,仅在开奖日,发布开奖公告时一并对“获奖信息查询、兑奖方法和要求”进行了公告,在公告的“兑奖手续”部分载明“持中奖发票原件发票付款方姓名相同的身份证前来兑奖”,其中并未对领奖主体是否需是发票付款人本人(代理人、继承人可否?)及发票原件丢失(可否救济?)等细节问题进行说明。

因此,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亦没有具体活动规则事先公告或约定的情况下,实践中一般参照法律原则或交易习惯处理法律关系。具体到本案,从地税局发布公告的名称——《关于发票“二次中奖”获奖者如何领取奖品有关事项的公告》不难判断,在公告之日,地税局已经认可秦某为“获奖者”,中奖公告发布之日即是地税局秦某建立法律关系之时,秦某在提供证据足以证明“是其本人而非他人”中奖的情况下,地税局即有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兑奖义务。

此外,本次记名发票抽奖不同于不记名彩票抽奖,彩票因其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特性,所以法律将彩票持有人视为权利人,但对于记名的发票而言,记名人被视为发票的权利人,他人不能因为持有该发票而当然的成为权利人,所以中奖名单公布之日即是秦某确权之时,所以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其只需在规定的领奖日前前来领奖,地税局即有义务予以兑奖。

4、如果为其兑奖,如何避免后期的类似相关风险?

答:因为此类活动系地税局举办的系列活动,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规范兑奖行为,地税局可以(非必须)要求秦某公告挂失已中奖发票,以公告替代发票原件完成中奖后提供资料进行领奖的附随义务。此外,因为我国尚未对“有奖发票”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以地税局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对此类活动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细化和规范,制定明确的规则,并在开奖日前进行公告。

5、如果不为其兑奖,可能存在的风险?

答:因本次中奖金额较大,所以中奖人秦某极有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地税局兑付奖品,如果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则根据上述分析,地税局存在败诉风险。但是,诉讼解决此问题亦存在正面意义,因为本案亦存在部分争议,所以地税局如果依据判决书兑付奖品可以避免因不当兑付而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此外,考虑到此类事件为公共事件,所以处理不善极有可能给地税局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从而造成与活动设立初衷相悖的后果。

三、最终处理结果

地税局最终采纳了本律师意见,本着诚实信用、以和为贵的态度,对秦某兑付了奖品,和解解决了此事。同时为避免后期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地税局完善了相关领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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