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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涛律师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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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给员工赔偿引发的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4-11-23

李某自己有一个小厂,一直在这块地经营了有十多年了,厂里一般都是当地的员工,很多都是干了很多年的老员工,现在厂子面临拆迁,所以工厂就不能正常上班继续运营了,工厂面临着搬迁,而且工厂的营业执照正在注销阶段,所以要辞退一批员工,可是现在员工小王在这工作了九年了,但是厂子小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所以也没有保险问题,当时每位员工入职时都有签公司不单给员工缴纳保险把这部分钱下发到工资时,这样工资是比别的厂子要高,是包含着保险费的。后来最后两年进来的员工就签了合同,都是签的一年的,小李呢来了三年了,只签了一年,也给买了五险,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给这两种情况的员工赔偿?

一位在芜湖律师对小李的咨询进行了解析:

小李公司和这两位员工照法律规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就不存在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小王应该是支付其九个月的工资,小李支付三个月的工资。
王律师建议:宣布倒闭对今后经营不利,何况还要支付破产费用!让小王和小李继续来工作也值得商榷,如果继续工作就必须要按月支付工资!对于工资内包含保险费用的说法是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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