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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涛律师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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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借用身份证打工受伤后索赔
更新时间:2014-11-23

少年李某在开始应聘的时候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在工作中受伤后他起诉向老板索赔,但是李某的老板说自己的工厂内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人。

根据李某交代说,自己在2010年的时候来到了北京进行打工,因为当时的时候没有成年,所以没有人愿意雇用他,于是李某就用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聘工作,到了现在的老板赵某的工厂内来打工,两年以后自己已经到了18岁成年的时候,没有调换自己的身份证。

获悉去年12月份的时候,小李在工作时受伤,腿肿得厉害。赵某赶到后未带他到医院看病,而是拿红花油涂擦,并安排他在办公室沙发上呆一晚。到了第二天的早上的时候,李某说自己实在是疼的不行了,赵某才带他到医院拍片子,经诊断为腿部骨折,进行治疗以后,又把小李送到了办公室,然后无人问津,赵某等人对他不管不问,直到2月份的时候小李联系上了自己的亲戚,把他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赵某对小李的损失不管不问,于是小李把赵某告到了法院。

律师得知但是李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以后,赵某却称没有李某这个人,目前这个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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