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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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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出台驾校增加学费 学员要求退费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4-11-18

报名学开车没到两个月,由于新交规出台增加了培训项目,驾校涨价,学员不满,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培训服务合同,返还学费。

案情介绍:2012年10月,原告张某在被告XX驾校报名参加车型A2增驾A1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并缴纳培训费58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行业交易习惯是学员交费后,驾校安排学员培训、考试并取得驾驶证,正常情形下需要半年时间。2012年11月,原告张某通过了科目一考试。2013年1月1日,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其中A2增驾A1的考试项目由原来的九项选六项改为十六项选九项,因此需要增加相应的培训项目,于是驾校要求增加相应的培训费用,但张某予以拒绝。张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学费。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在被告XX驾校报名参加车型A2增驾A1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并缴纳学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依行业交易习惯,原被告之间成立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报名后,被告XX驾校已及时安排原告培训并参加考试,但通过周期一般要半年时间。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原被告都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它的实施致使原被告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对此双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属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告已安排原告进行科目一项目的培训,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原被告一致认定被告所付出费用为310元,故被告应返还5490元学费。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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