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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洪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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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嫁接到乌龟身上 \\\\\\\"驴友\\\\\\\"群主遭网络侵权
更新时间:2010-11-05

济南市民王先生组织“驴友”(泛指参加旅游 、自助游的朋友)AA制旅游,就是图个乐和,可莫名奇妙的是他的网名“南山载月归”被人篡改为“南山载月龟”;头像被嫁接到一只乌龟身上在网上到处传;跟驴友群女成员的合影也被恶意解读 … …报了警,查封了嫌疑人的电脑,恶意中伤他的帖子依然源源不断。近一年时间里,“快乐旅游 ”驴友QQ群群主王先生实在是快乐不起来。

  被人诬陷吃黑钱 有怀疑对象却没证据

  59岁的王先生是济南某企业集团员工,业余时间喜欢户外活动,还热心地建立了“驴友”QQ 群。王先生建立的QQ群叫“快乐旅游”,现在1200名成员,多数在40-60岁。以前群里每周组织两次活动,今年5月王先生有了小孙子后,改为一周组织一次10公里以内的休闲游,每月出一趟远门。“春看花,夏消暑,秋摘果,冬天泡温泉,活动搞得很热闹。大家都是AA 制,再买每人一块钱的团体险,一直挺好的。”王先生说,“可莫名其妙的是,去年年底开始有人传我吃大家黑钱的坏话,让我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又没法说”。

  虽然不知道为何被人中伤,但王先生能够猜测到是一个群友在诋毁他。“去年9月6日,他用网名‘青绿山水’开始发帖攻击我,题目叫《以‘快乐旅游’为例,再揭自助旅游假‘AA’的真面目》。”

  王先生说,他这样猜测是有依据的。在去年8月份的一次聚会中,那个群友曾对大家讲,他以前被济南的三个互动娱乐QQ群踢出来过,为了报复,就化名“青绿山水”攻击那三个群的群主吃大家黑钱。

  警察靠IP找到两个嫌疑人 可恶意帖子仍然出现

  为了证明清白,王先生跟帖把每一笔开支都列了出来。很多成员也发帖支持他,甚至有人直接点出了造谣者的单位和名字。

  “后来他又化名发了我和群里两个女成员旅游时的合影,还在照片上做了手脚,说人家是我的相好。我们要个说法,可他坚决不承认。”令王先生苦恼的是,在网上发帖诬陷他的人又出了个坏点子,把王先生的头像嫁接到一只乌龟身上,上网到处发。

  去年10月初,王先生到济南市甸柳新村派出所报了案。

  通过帖子的IP,警察追查到济南市石桥小区的一家化妆品店。店主姐妹俩拒不承认发帖中伤王先生,但也不说是谁用她们店里的电脑发的帖。王先生说,“警察查扣了店主的电脑,两人也没去要过。可这么长时间了,帖子还在不停地发。”

  记者电话咨询了甸柳新村派出所的王教导员,他表示对于王先生碰到的这个事也挺气愤。王先生可以再到派出所反映情况,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不是继续追查。

  “难缠”的侵权咋解决 律师:有必要诉诸法律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宋书华律师和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吕洪利律师都认为,虽然警方因为不能确定是姐姐、妹妹还是其他人作案而无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但王先生可以依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将姐妹俩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她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宋律师认为,即使侵权事实存在,即使是姐妹俩发的帖,那也是一般民事侵权,侵犯了王先生的肖像权或者名誉权,并没有侵犯社会公众的利益,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公安机关不能对姐妹俩采取强制措施。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有权向法院起诉姐妹俩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网站作为公众媒体的一种,对网民上传的言论及图片负有审查义务,在此事中应该视为共同侵权。王先生有权起诉网站经营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吕律师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网站只有在不删除图片及帖子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果网站已经尽力而为,但因技术水平所限或因帖子太多而难以尽到一一审查的责任,导致出现侵权的后果,网站不承担责任。而发帖者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状告姐妹俩的时候,王先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类案件随不是什么大案子,但觉得比较新颖,有探讨的价值,该案件的下步进展我会尽快发布在我的博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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