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亮燕律师
广东-中山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9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4-11-13

案情简介:余某受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在中山市东凤镇某厂房工程工地上进行工作期间,不幸被工地上的水泥等建筑材料弄伤眼睛,余某受伤后经过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结膜碱性化学伤(水泥)、左眼继发性葡萄膜炎、左眼级发性青光眼,继续药物治疗。于2012年11月9日余某申请工伤认定,但不予受理,原因余某是第一天上班发生的伤害,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案情办理过程:本律师接受余某委托,开展案件办理,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这个案件的争议在于余某的第一天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我们的思路一边重新申请工伤认定,一边向法院起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办案结果: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后,得到了予以受理和认定的结果,我们同时申请法院撤诉,与用人单位最后达成调解结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