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谢某与吴某2005年结婚,现谢某以吴某隐瞒身患糖尿病,婚后双方没有建立感情基础,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离婚(二)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儿归谢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给原告。(三)请求法院判令夫妻共有房屋归谢某所有(四)个人债务和债权归个人享有和承担。
办案经过:本律师接受被告吴某的委托,围绕案件焦点进行工作,查找相关法条与判例,对谢某提出的隐瞒身患糖尿病病史是否可以构成无效婚姻或者离婚依据。
结果: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离婚(二)房产由吴某所有(三)女儿抚养权归谢某,不需要抚养费(四)债务各自承担(五)吴某有女儿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