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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拒不腾房,诉至法院要求腾房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张冬艳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41人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从业19年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拒不腾房,诉至法院要求腾房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本案承办律师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 张冬艳 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原系夫妻关系,20098月,原、被告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归原告甲所有。但直至2012年,被告仍未将该房产腾出,并扬言拒不腾房,愿意去哪告去哪告。

代理情况

原告甲找到张冬艳律师,向张律师简单介绍了案件情况。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了案件材料,准备立案。向法院主张:1.请求法院确认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归原告甲所有;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出上述房产;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代理意见(摘要)

1.离婚协议的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继续履行。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腾空并交予原告;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建筑面积176.09房产德更名过户手续,使该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结束语

本案的代理过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执业迄今为止,第一起庭审后,被告尾随律师、挑衅律师。但在公益、法律面前,任何恶势力都会被击垮,呼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律师为您维权!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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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著作权归张冬艳律师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和加以引用。经允许转载的,转载时需注明出处及张冬艳律师的联系方式 ,否则,视为对著作权的侵犯,本律师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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