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青春补助费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刘平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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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刘某与张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为了维护夫妻关系,2010427日,丈夫给妻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载明:妻子张某多年来跟随丈夫共同拼搏奋斗、抚养女儿,作出巨大奉献,同时付出了美丽的青春,丈夫愿意给予20万元的青春补偿,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兑现日期为20131216日。今年年初,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820日,某某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认为,妻子主张的青春补偿费仅是“民间语言”,而非法律术语,且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而婚姻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无法估量谁的贡献和青春损失更大,法律对其未做规定,因此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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