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反悔遭巨额索赔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31日,z先生与a女士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z先生购买王a士名下的一套位于丰台区某小区的商品房,房屋总价350万元。当天,z先生向a女士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两天后,z先生再次向a女士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
z先生支付30万元的定金后,要求a女士交付该商品房,但a女士以中介公司存在欺诈,以及她尚未取得房产证因而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为此,z先生将a女士告上丰台法院,要求解除与a女士的买卖合同,由a女士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第一,出售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若是合同有效,a女士违约,z先生是否能解除买卖合同?
第三,合同解除后,a女士是否应双倍返还定金60万,并赔偿损失?
依据最新生效的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有效合同。本案中,a女士拒绝履行交房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z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定金和损失赔偿金一般是不能同时并用的,但是z先生可以选择数额高的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