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被告人沈某怀疑其妻龚某与本单位同事李某有不正当关系,在一天中午喝了近一斤白酒后故意找李某闹事,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同事拉开后,沈某回家质问妻子龚某,龚某不但不承认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并指责沈某只知道喝酒,心胸狭窄,胡乱猜疑,并且无能。沈某殴打龚某后又从家出来,并且手拿菜刀,要报复李某。在路上正好碰上李某,因李某年轻,将沈某打伤倒地后跑到另外的同事家中。沈某余怒未消,跑到李某的家中,要找李某报仇。到达李某家门口,李某年逾八十的老母亲王氏看到沈某气势汹汹的样子,就说儿子李某不在家,并不让沈某进家。沈某推开王氏要强行进李某家中,王氏抱住沈某的腿不让沈某进家。沈某恼怒。举起菜刀就砍王氏的双手,王氏倒地,沈某仍不解气,又拿刀砍了王氏的大腿两刀,王氏鲜血直流。沈某进入李某家中,没有发现李某,在往外走时,又用刀在王氏的头部砍了一刀。后因失血过多,王氏死亡。一审法院判决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本人接受案件后,查阅了涉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提出王氏失血过多导致死亡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有关,并就案件的起因、沈某自身先受到伤害、沈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愿意积极赔偿等多方面进行了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改判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