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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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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中他院检查和诊治成为致胜关键一案例
更新时间:2014-07-09

医疗纠纷案件中他院检查和诊治成为致胜关键一案例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 案情简介:

饶某某,2012328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送到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1、左上肢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2、左侧胸部第5肋骨骨折;3、多处软组织损伤。医方行左上肢外固定,一周后出现发烧症状,住院第19天医方告知饶某某须行左肱骨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2012416日行手术治疗,术后饶某某左上肢仍不见好转,且感上臂肿胀压力较大,疼痛加重,手指麻木,手背出现感觉障碍,医方未予特殊处置。

饶某某在就诊过程中觉得该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有问题,到某著名三甲医院骨科就诊,经肌电图检查结果为左桡神经重度神经源性损伤,确诊为:左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术后并桡神经瘫,饶某某于2012710-716日在该医院骨科住院,行左桡神经松解术治疗,手术成功,但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桡神经瘫无法恢复。

二、案件核心:

某医院在行左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对饶某某持续出现的左手各手指无法伸直等桡神经损伤症状体征未采取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粗暴致桡神经损伤的过错医疗行为,饶某某在某医院住院达两个月,多次找主治医师反应病情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因此某医院的该医疗行为和之后的延误诊治与最终的桡神经瘫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三、案件结果:

经鉴定饶某某伤残构成六级伤残,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70-80%)。

后某医院一次性赔偿饶某某人民币193264元。

四、律师点评:

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最好往更高一级的医院寻求进一步诊治,诊查的结果往往能直接反应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的瑕疵,同时也能确保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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