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汪君赋律师
江苏-南京
从业2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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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车损的诉讼主体
更新时间:2014-06-12
本律师今年代理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京承包出租车某驾驶员被与醉酒无证驾驶者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该出租车驾驶员自以自己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车辆损失,并在开庭前委托我出庭诉讼。当我看了诉状,问清涉案车辆系南京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立即告知委托人诉讼主体错误,并要求其办理了撤诉手续。之后,本律师代理以出租车公司为原告,依法起诉无证醉酒肇事者和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要求共同赔偿车损。2014年6月9日,南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肇事者及车主)共同赔偿车损32128元,保险公司另在交强险承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实际上律师要做的工作很多,原被告各方诉讼主体地位分析要准确,另外相关证据要在诉前准备充分,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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