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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陆社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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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民事起诉状

原告:林某,男,汉族,1966年8月3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XXX

被告:周XX,男,汉族,1986年8月2日出生,住址:清远市佛岗县XXX房,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000.00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 10日,被告周XX口头向原告借款1500000.00元,同年12月28日原告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三次()将借款1500000.00元人民币汇至被告帐户内,时至今日,经原告多次致电催促且被告多次不接电话,被告均不愿出面解决问题,又不返还原告借款故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000.00
此致
佛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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