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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彬律师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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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律师李子彬谈盗窃罪案件
更新时间:2010-08-25

公诉机关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光芒,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现租住安阳市殷都区枯河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3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文奇,李子彬,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殷检刑诉(2009)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光芒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青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光芒及辩护人赵文奇,李子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廖光芒在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上夜班休息期间,在冀DBF353三轮机动车处,见三轮车两侧玻璃都打开着,遂趁车主杨安民熟睡之际,将车主掉在车内地板上的一个黑色手提包窃走,包内有现金29000元及其他相关证件若干。案发后,被盗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2009年7月13日上午8时许,在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时,被告人廖光芒的弟弟廖光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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