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与乙结婚后,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留下住房一套,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争议焦点】
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牛方兴律师点评】
该房产属于甲乙婚后继承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但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甲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假如甲乙离婚发生在甲父死亡、甲母尚在人世,且甲父没有遗嘱,则该房产应先除去甲母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产权后,剩下的一半产权再按法定继承除去甲母法定继承的一半,再剩下的1/4产权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