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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方兴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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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0-07-21

【案例】

甲与乙结婚后,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留下住房一套,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争议焦点】

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牛方兴律师点评】

该房产属于甲乙婚后继承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但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甲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假如甲乙离婚发生在甲父死亡、甲母尚在人世,且甲父没有遗嘱,则该房产应先除去甲母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产权后,剩下的一半产权再按法定继承除去甲母法定继承的一半,再剩下的1/4产权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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