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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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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7-19

 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曹先生与徐女士结婚6年。在七年之痒到来之前,他们的婚姻就出现了裂痕。因为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孩子,分手的后果比较容易预见。所有的现金和家庭用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一人一半。但是关于房产分割,两人还是产生了争议。  曹先生夫妻二人婚后共有两套住房,一套是装潢好的商品房,还有一套房子刚刚拆迁,享有55平方米定销商品房的购买权。定销商品房的购买权,显然难以确定其价值。如果一人分一套房子,恐怕谈不上公平,按市价分也不太合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共有房产归属争执不下。由于曹先生与妻子均要求享有已装潢好的房屋产权,使财产分割最终难以达成协议。  承办法官最终决定由双方对该房屋进行竞价。曹先生愿出20万元竞买房屋,按房屋价一半补偿10万元给徐女士;徐女士则说要多补偿2万元给曹先生。双方以12万元起步竞价,以500元为一个竞价点,逐次上竞,一直竞价至12.55万元。双方通过竞价最终达成房产分割协议:成交房屋价为25.1万元,由徐女士竞得房屋所有权,徐女士按房屋价一半补偿12.55万元给曹先生。而定销商品房的购买权也达成协议由曹先生享有。近日,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实践中会让一对为房子争得面红耳赤的离婚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归出价高的女方,男方则得到一半的货币补偿。 【上海离婚律师张浩解答】  近年来,房子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主要的财产,而在离婚官司中最麻烦、最难分割的也是房产。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农村自建房、公房……这些数不清的名称既决定了房子的不同价值,也让离婚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房产的不动产性质导致分割会损害其使用价值,而且在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特别是目前,未能确定权属的房产的存在,导致分割难度更大。因此在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时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常规的处理原则有以下几种:1.由一方拥有房产,而另一方得到货币补偿;2.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产,解决办法是一人一套,由拥有价值较大房产的一方将差价补给另一方;3.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而去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竞价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P>夫妻婚内买房办房产证写一人名和写两人名有什么区别-上海离婚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最好申请办理共有人证,否则可能出现乙方背着另一方私自转让的法律风险。1、婚内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2、有时由于房管部门审查不严或由于夫妻一方恶意隐瞒或伪造手续,单方出卖共同房屋,致使另一方不知情利益受损。为避免个人利益受损或发现潜在风险,可以到房管局要求将自己列为共有人。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出卖房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可以要求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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