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2002年和老公经人介绍认识,因为双方感觉不错,年底时我们就商量着买婚房,当年12月时由老公出资在松江九亭购买了婚房,产权登记在了老公一个人名下。婚后不久,老公就把我的名字加上了。2004年他们单位组织体检发现我老公没有生育能力,从那以后老公有点自暴自弃。2009年时他在做业务过程中结识了一个女客户,不久那个女的就成了小三,现在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但老公说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他一分钱也不会分给我。请问律师: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了我的名字,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答:这套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你可以分得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
根据物权法物权公示的原则,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产权证上登记了你和你老公的名字,这套房屋就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这套房屋购买时你并没有支付首付款,但基于你们的夫妻关系,你老公婚后在房屋上加名是将这套房屋一半的产权无偿赠与给你,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你可以主张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如果这套房屋还有贷款的,你们也应共同承担。
举例来说,你们这套房屋价值200万元,还有20万贷款,你和你老公分别可以分得(200-20)÷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