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浩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在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对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1-01-25

问:我2002年和老公经人介绍认识,因为双方感觉不错,年底时我们就商量着买婚房,当年12月时由老公出资在松江九亭购买了婚房,产权登记在了老公一个人名下。婚后不久,老公就把我的名字加上了。2004年他们单位组织体检发现我老公没有生育能力,从那以后老公有点自暴自弃。2009年时他在做业务过程中结识了一个女客户,不久那个女的就成了小三,现在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但老公说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他一分钱也不会分给我。请问律师: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了我的名字,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答:这套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你可以分得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

根据物权法物权公示的原则,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产权证上登记了你和你老公的名字,这套房屋就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这套房屋购买时你并没有支付首付款,但基于你们的夫妻关系,你老公婚后在房屋上加名是将这套房屋一半的产权无偿赠与给你,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你可以主张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如果这套房屋还有贷款的,你们也应共同承担。

举例来说,你们这套房屋价值200万元,还有20万贷款,你和你老公分别可以分得(200-20)÷2=90万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