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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涛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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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前车逃逸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14-04-06

【案情介绍】

20137月的一天凌晨,何某乘坐李某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前方货车尾随碰撞。后面程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又与李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前方货车逃走。交警部门查明:李某和程某均在过度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李某驾驶的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死者张某无过错。 前车司机驾车逃逸。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事故发生后,程某所在的公司和李某为何某家属预支现金10万元。何某家属悲痛之余走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90余万元,程某所在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车司机共同侵权,何某可获赔63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赔偿11万元;程某所在公司和李某各承担26万元。同时,三者均可向逃逸货车予以追偿。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程某所属公司为何需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由于程某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且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事故,所以程某的责任由其所在公司承担。

2、逃逸货车的责任该怎样认定?

律师观点:逃逸货车由于未归案,因此程某所在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李某可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逃逸车辆相关赔偿主体予以追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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