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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凤律师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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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条真假难辨 举证不力原告被判败诉
更新时间:2014-04-01
恋爱期间女友让男友打借条,男友故意将女友名字写错。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许某通过网络结识了王某,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因许某长期在国外上学,王某不满。2011年1月4日,王某向许某要钱花遭拒后,提出让许某为其出具一张借条。许某拗不过,就打了一张十万元借条给王某,但借条上面写的却是“今欠卫某拾万元人民币……”后两人分手,王某让许某还钱,许某不给,王某遂将许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中,原告王某声称其与被告许某恋爱期间有经济往来,该10万元是在被告出具欠条之日前分4次出借给被告,因双方关系出现问题,原告担心被告以后不偿还,遂要求被告出具欠条。被告许某应当承担返还借款以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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