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用后
案情:
李某从商场搬回一台冰箱试用,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1个月的试用期届满后,李某对该冰箱未表示买与不买。后来,商场要求李某按冰箱的原价支付货款。那么,李某是否应如商场要求的购买此款冰箱呢?
法律解说:
李某应该购买此款冰箱。我国《合同法》对商品试用期间作了规定,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在商品约定的试用期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仍未对是否购买标的物作出表示的,则视为购买。本案中,李某在双方约定的1个月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对是否购买该产品作出表示,从法律上讲,已经视为其购买了。所以,李某应当按商场要求支付该款冰箱的价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