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2012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城镇赔偿标准:25755元÷365天=70.56元/天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农村赔偿标准:(9446元+6776元)÷365天=44.44元/天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城乡结合赔偿标准:(70.56+44.44)÷2=57.5元/天
另: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4565元×20年=491300元)
二、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
一级(100%) |
二级(90%) |
三级(80%) |
四级(70%) |
五级(60%) |
六级(50%) |
七级(40%) |
八级(30%) |
九级(20%) |
十级(10%) |
|
残疾赔偿金 |
城镇 |
515100元 |
463590元 |
412080元 |
360570元 |
309060元 |
257550元 |
206040元 |
154530元 |
103020元 |
51510元 |
农民 |
188920元 |
170028元 |
151136元 |
132244元 |
113352元 |
94460元 |
75568元 |
56676元 |
37784元 |
18892元 |
|
死亡赔偿金 |
城镇 |
25755元×20年=5151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5755元; 75岁以上的25755元×5年=128775元 |
|||||||||
农 民 |
9446元×20年=18892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9446元; 75岁以上的9446元×5年=47230元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城 镇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5778元×20年=3155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5778元; 75岁以上的15778元×5年=78890元 |
|||||||||
农 民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6776元×20年=1355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6776元; 75岁以上的6776元×5年=33880元 |
||||||||||
住院伙食补助 |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
||||||||||
丧葬费 |
42837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1418.5元 ;月均工资42837÷365=3569.75元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